36中学生编辑部法律小讲堂开课啦!第三期——野生动物保护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大连市第三十六中学面向全体学生及家长推出【法律小讲堂】系列文章。

 庚子年初,一场由野生动物引发的肺炎疫情席卷而来,让野生动物保护法重新进入人们的视线。疫情带来的惨痛教训不由得让人们思考如何处理好与野生动物的关系、如何更好的保护野生动物。第三期法律小讲堂,让我们一同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了修改。

01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02第二十条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03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04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05第三十一条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06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正所谓:野生动物是伙伴,和谐生态不能乱,懂得尊重和保护,共创美好大家园!

第三期法律小讲堂到这里就结束了,今天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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