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学学生编辑部开课啦!第四期——未成年人保护法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大连市第三十六中学面向全体学生及家长推出【法律小讲堂】系列文章。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然而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没有经济实力,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受到侵害,对此,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予了无限的关怀,制定了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父母及学校对未成年人应该起到监管作用

01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02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03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国家各个部门应对未成年人行为保障

04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05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在此我们倡议:全社会动员起来,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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