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学生编辑部法律小讲堂开课啦!第二期——传染病防治法

法的价值是社会价值的子系统,反映着人与法之间需要与满足的关系。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大连市第三十六中学面向全体学生及家长推出【法律小讲堂】系列文章。

2020年,新冠病毒的爆发让《传染病防治法》进入到了我们的视线。此法内容更加集中地反映了人类自身对健康、安全、人道、幸福等美好价值的肯定和追求。第二期法律小讲堂,让我们一同了解传染病防治法。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是宪法规定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法律之一,是我国传染病防治从行政管理步入法制管理的重要标志。

01、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02、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03、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04、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各项措施,明确了公民、社会有关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大力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宣传有关法律规定,使大家知道自觉防治既是一种社会公德,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期法律小讲堂到这里就结束了,今天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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