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学学生编辑部法律小讲堂开课啦!第六期——辽宁省消防条例

消防安全是幸福的保障,治理隐患保障消防安全。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大连市第三十六中学面向全体学生及家长推出【法律小讲堂】系列文章。

火,给予人光明;火,给予人温暖;火,给予人美食。然而,火,也能吞噬一个个生命。火,无处不在。在火面前,自己的生命却变得如此脆弱。在一次次灾难中,有多少人痛失家园,有多少人葬身火海。有目共睹,人人皆知。这一切,都是由火造成的,这一切,都是由人类大意疏忽造成的。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为此制定了《辽宁省消防条例》

《辽宁省消防条例》

《辽宁省消防条例》经2012年1月5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月5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公布。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各单位做好执行监督

第五条

   省、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报刊、广播、电视、通信等媒体应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无偿发布消防公益信息。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消防常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防火措施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建筑物的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第四十条

地铁、地下通道、重要隧道和桥梁应当根据消防管理需要设置和配备必要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设施、设备。

违反此法律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给予的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

结语

火是人类文明的象征,我们每天都离不开火。但是火灾的出现,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为了防止火灾,我们要多了解防火灾的知识,因为火灾随时有可能在我们身上发生。在此我们倡议:为了身边的安全,请大家尽量避免远离火灾吧!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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